毽球裁判法
2004-06-15 16:33:08

第一章: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作为一名裁判员,不仅要熟悉规则,而且更重要的是对裁判工作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要有正确的认识,模范地执行规则。
(一)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公正是裁判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执行裁判工作的思想基础。只有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熟悉规则精通业务才能准确地执行规则,做到不偏不倚,秉公执法。裁判员是场上的法官,他根据事实按照规则做出的判定是最终的判定,他有权解释规则和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因此,裁判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珍惜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感情用事或滥用职权。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时刻都要以规则为准绳,这是必须遵守的纪律准则和道德标准,也只有这样,才能在裁判工作中做到公正、准确、及时、果断。
(二)认真吹好每一声哨
  哨声是裁判员执行判定的信号,它意味着比赛场上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确切的说,哨音直接关系到运动队作风的培养和技战术的发挥与提高。在关键时刻,有时裁判员的一次误判影响到比赛的胜负、成绩的优劣、名次的高低等。因此,裁判员要重视每一次判定,吹好每一声哨。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的毽球运动水平,广大运动员、裁判员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他们渴望在比赛中发挥水平,,取得好的成绩,获得好的名次,因而希望裁判员执法公正准确。每个裁判员必须对此有深刻的理解,也只有这样,临场裁判员才能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吹好每一声哨。
(三)正确处理好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的关系
  裁判员的工作是为了比赛服务的。端正思想、全心全意为比赛服务,为毽球运动的发展服务,是裁判工作的思想基础。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裁判员,没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意志品质是不行的。特别是当今的比赛,一定要注意对裁判员气质和性格的培养。
  气质即人们常说的脾气与性情,是一个人心理活动和行为动作的终合体现。如有的人好冲动,自制力差;有的人行为轻率,情绪多变,不够踏实。这些不同类型的气质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地磨练,自我完善。那么毽球裁判员要具备什么样的气质和性格呢?一个毽球裁判员一定要精力充沛,思路清晰,动作敏捷,反应迅速,手势明确,判罚果断。要能在各种不同性质、规模和气氛下执行好比赛任务。裁判员要不断加强意志品质的培养,才能在各种困难的条件下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处理好场上发生的各种问题,保证比赛自始至终地顺利进行。
二、熟悉规则,精通业务
  规则是比赛的法规,是判断的依据。因此裁判员必须精通业务,熟悉和严格执行规则。判断要力求准确和果断,手势要明确清晰,体现公正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维护裁判员的信誉和尊严。
三、掌握判罚的尺度
  裁判员在掌握尺度时要适宜,在各种不同情况和不同类型的比赛中,要恰如其分地、灵活地掌握一个平稳的尺度;在同一场比赛中,一定要做到对双方一致,前后一致,不可时而过严,时而过松,延误判罚,随意改判,那样既造成判罚混乱,干扰竞赛工作,又影响裁判工作的声誉。所以,准确、一致的判罚尺度有利于双方运动员充分发挥水平,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理解规则精神实质
  理解了规则的精神实质,也就会概念清楚,判罚明确,做到原则性于灵活性相结合。学会正确解释并处理场上的各种疑难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学习他人的长处,不断提高裁判水平,在激烈的比赛中有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裁判员要沉着冷静,判断要准确、及时、果断。比赛中,当运动员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时,裁判员不能姑息迁就。当运动员出现不正当行为又不听从劝阻时,应按照规则出示黄、红牌,进行判罚。在场上无论发生什么情况,绝对不允许裁判员进行报复,不然会给竞赛工作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要求裁判员端正思想,稳定情绪,心胸开阔,精通业务,以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裁判员要经常研究毽球运动的新技术、新战术及其发展的趋势,不断地探讨和钻研规则,促进毽球运动的发展和技、战术水平的提高。
六、裁判员必须参加毽球运动的实践,体会各种动作,从中摸索出规律性的东西,使判罚更准确。
七、裁判员必须有健康的体魄,只有精神饱满,精力充沛,思想才能高度集中,才能保持在紧张激烈的持续时间较长的竞赛中反应快速,判定果断,判罚准确。在赛会期间一定要注意休息,保持充沛的体力和精力。
八、裁判员的风度应该是不卑不亢,落落大方,衣冠整洁,整齐划一;手势舒展,清晰准确;哨音强弱分明,长短有序;掌握好节奏,坦然自若,不慌不忙。
九、裁判员应有热爱毽球运动的事业心,热心裁判工作;工作中不为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搞好团结,相互尊重,相互学习,互相支持,积极开展评议,不背后议论,反对嫉贤妒能和搞宗派活动;要自信、自爱、自尊,正确对待分工,坚持原则,不殉私情,团结一致,密切配合,以保证竞赛任务的胜利完成。

 第二章 裁判员的职责
  裁判员在执行任务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千万不可越职行事。毽球正式比赛应设有正裁判一人,副裁判一人,司线员二人,记录员、记分员各一人。
一、正裁判员的职责
  正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的裁判工作。在该场比赛的全过程中,正裁判员对场上双方队员和其他裁判员都可以行使其职权,并负责解释比赛中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未明确的问题)。他的职责是:
(一)比赛前召集执行该场比赛任务的全体裁判员作好一切准备工作,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等。
(二)主持该场比赛的裁判员工作。在比赛中,他的裁决是最终判定。他有权处理比赛中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未明确的问题)。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有错误判断时,有权予以改判。
(三)比赛进行中,他可根据规则判定死球、得分、犯规、及取消某队员或某队的比赛资格。
(四)有权决定因故中断和恢复比赛的时间。
(五)在鸣哨成死球时,应以明确的手势表明死球的原因及发球一方。
(六)比赛前召集双方队长用投币的方式选择场区和发球权,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时间。
(七)比赛队员在违反下列规定时应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1。警告(出示黄牌)
(1)对裁判员有不正当的行为;
(2)对本方队员或对方队员有不正当的行为;
(3)踢、打、用头撞击或企图踢、打、用头撞击对方队员;
(4)在比赛中断时(局间休息除外),未经裁判员允许擅自离场。
2。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经警告后重犯或情节恶劣者,可不经警告即取消其比赛资格。
(八)比赛结束后,主持退场仪式。退场后,应检查比赛记录,核实无误后,应在记分表上签字。
二、副裁判员的职责
  副裁判员是正裁判员的助手,站在正裁判员对面的场外,主动协助正裁判员进行工作。当正裁判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可以代替正裁判员的职务。在暂停和双方交换场区时,保管好一个比赛用球。与记录台密切联系,作好正裁判员与其他裁判员的联系工作等。他的职务是:
(一)每局比赛开始前和在决胜局交换场区后,根据位置表,检查双方场上队员的位置是否正确。
(二)注意观察替补席上的教练员和替补队员,发现有不正当行为时,应及时报告正裁判员。
(三)在比赛进行中,他应阻止替补队员在无障碍区内做替换前的准备活动。
(四)比赛成死球后,他接受教练员或场上队长提出暂停或换人的请求,并掌握暂停的时间和换人的次数。
(五)他可以用手势指出在他职责以外的犯规,但不能鸣哨,并不得坚持自己的判断。
(六)遇到下列情况他必须鸣哨并做出手势:
1。接发球对的位置错误;
2。球从过网区以外飞过或触及靠近他一侧的标志杆;
3。运动员触及球网或标志杆;
4。运动员进入对方场区和脚踏头球限制线;
5。球触障碍物;
6。其他人或物体进入场内;
7。暂停或换人;
8。发现队员受伤,他可以准许进行替换或给予恢复的时间。
(七)当正裁判员提出询问时,他应如实回答和提出自己的看法。
三、记录员的职责
  记录员应在正裁判员的对面偏左,即副裁判员背后的侧面进行工作。他的职责是:
(一)比赛开始前,负责登记比赛两队队员的姓名及号码,并取得两队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取得位置表并登记两队上场队员的号码及轮转次序。在记录员左侧的一队应登记在记分表的左边栏,右侧一队登记在记分表右边栏内。
(三)比赛进行中,记录每队得分与暂停及换人的次数,发现队员位置错误和不合法的请求时,要及时通知裁判员。
(四)某队员因不正当行为犯规,被正裁判员出示黄牌或红牌,应如实地记录在备注栏内。
(五)每局结束和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宣布交换场区。
(六)比赛结束后,登记比赛最后结果和取得双方队长、裁判人员的签名。
四、司线员的职责
  司线员应对指定他们负责的违例和法规做出旗示。他们的职责是:
(一)判断球是否出界。
(二)判断球是否触及场上队员身体后出界。
(三)判断球是否从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以外过网。
(四)判断发球队员是否踏及端线、发球区短线及其延长线。
(五)当正裁判员提出询问时,应如实报告。
两名司线员应分别站在两端线靠近左侧的角端、距球场1米的位置,各负责靠近的一条边线和一条端线。
第三章 组织工作的配合
 
  裁判员除了精通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外,搞好临场裁判员之间的配合是比赛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本章着重讲述裁判员如何组织一场比赛和在比赛中如何进行配合的问题。
  首先,每个裁判员都必须明确认识从正裁判员到司线员的工作都是一场裁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构成一个整体,每个环节都不能发生差错。这就需要他们认真负责,相互尊重和密切配合。由于分工不同,裁判员的职权、职责也就不尽相同。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地对待分工,职责分明才能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根据规则规定,正裁判员是比赛中的领导者,他应负责整个比赛的组织工作。副裁判员处于场内中枢的地位,要积极主动地与正裁判员、记录员及司线员配合,充分发挥助手作用。其他裁判员都必须各司其职,一丝不苟。那种只重视正裁判员工作,而轻视其他裁判员工作的思想是错误的。(具体如何操作请参照《毽球竞赛规则裁判法》)

 第四章 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是裁判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一场比赛的唯一凭证和依据,是比赛情况的文字档案,所以,记录工作很重要。作为记录员,应该正确对待分工,积极配合,思想集中,认真负责地做好记录工作。
(一)比赛开始前
1。在记分表(见规则表1)上填写双方队名、性别、竞赛名称、日期和地点,登记比赛队及运动员的姓名和号码(有秩序册时可事先登记好),并请教练员和队长核实后签字。
2。根据正裁判员的通知,登记选择发球权和场区的情况,在左场区的队登记在记分表的左侧,右场区的队登记在记分表的右侧。在先发球队1号位置第一轮次的格内上方划一个“√”号,在接球队1号位置第一轮次格内划一个“×”号。
3。根据双方交来经教练员签字的位置表,登记上场队员的发球次序。两队均从1号位置依次登记。登记后,将位置表交给副裁判员。记录员在比赛开始前不得将双方上场阵容向任何人透露。
4。正裁判员鸣哨令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后,副裁判员应检查是否与交来的位置表相符,核对无误,即举手向正裁判员示意。如发现错误,应当立即进行处理。
(二)比赛开始后
1。每局比赛开始时,填写该局比赛的时间,每局比赛结束时,登记该局比赛结束时间。
2。当发球队每得一分时,就在该队右侧累计记分上划一斜杠(即“”),至该队失机,将该队所得分数填写在记分表相应的轮次格内。轮及原接发球队发球时,由该队2号位置的队员发球,因为该队发球时已轮转了一个位置。同样,在2号位置队员的第一轮次格上方划一“√”,表示该位置队员在该轮次中发球。每得一分时,在该队右侧累计记分上划一斜杠,至该队失机后,亦将该队所得的分数写在该轮次格内。
3。当3名队员依次轮转发球完毕,再在第二轮次格内登记。依次类推,直到一局结束。
4。某队请求换人时,应将替补队员号码填写在被替换下场队员号码下面的方格内,同时在替补队员号码右方的比分格内,记上换人时两队的比分。将要求换人一方上角划一“√”号,例如3:7。
5。某队请求暂停时,就在该队累计记分栏内的下方、暂停次数栏下面的小格内记上暂停时两队的比分,将要求暂停队的比分写在前面,并在当时获有发球权一方的比分上划一“√”。
6。决胜局中当某队先得8分时,即通知裁判员交换场区,将记分表左侧队员的发球次序移到后半局的记录栏内,并核对场上的位置。同时在左侧队累计记分栏内该队所得分数的下面划一横杠(即“-”),表示换场前所得的分数,但在后半局记录栏累计记分栏内将换场前所得的分数用竖线(即“|”)划掉,换场后的得分在竖线以下记录。
为避免出现第3次暂停,在交换场区时可把原来左侧队的暂停次数移到后半局记录栏内,以免发生错误。
7。一局比赛结束时,应在胜队最后一个发球队员的发球次序格内填写最后的比分,并将双方累计得分栏中最后得分的下面划一横杠,把分数结掉,同时再将两队该局的最后比分在各自一侧的栏内用圆圈圈上,然后记下结束时间。
8。由于发球次序错误所得的分数被取消时,在累计记分栏内将所得分用竖杠划掉。再得分时在同格内加划斜杠。例如,得分划“”,被取消划“|”,再得分划“×”。
9。场上出现特殊情况时,要根据正裁判的判定,将所发生的情况,记录在记分表下面的附注栏内。例如,某队员被取消比赛资格、教练员受到警告或判罚、比赛因故中断、非正常换人等。先搞清情况,然后再把受判罚的原因及处理方法在“裁判员的意见及其他”栏内做一简要说明,并记录当时的比分。
10。当发现裁判员的判断不一致时,要以正裁判的最后判定为准进行记录。
(三)比赛结束后的工作
1。记录全场比赛的结束时间及比赛结果,认真做好比赛成绩栏内的全部记录工作。
2。请双方队长签字,承认比赛。
3。记录员和司线员先签字,然后请正、副裁判员检查记录并签字,以示负责。
4。将一式三份的记录表,交竞赛部门存档一份,然后分发两队。
以上内容摘自《毽球竞赛规则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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