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12月7日至10日,广州市海珠区体育馆。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三、承办单位
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
广州市体育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东莞市深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计时计数项目
1、男子组:
30秒速度单摇跳、30秒间隔交叉单摇跳、30秒速度双摇跳、3分钟速度耐力单摇跳、4×30秒单摇跳接力、4×30秒速度双摇跳接力、4×45秒双绳交互摇速度单摇跳接力。
2、女子组:
30秒速度单摇跳、30秒间隔交叉单摇跳、30秒速度双摇跳、3分钟速度耐力单摇跳、4×30秒单摇跳接力、4×30秒速度双摇跳接力、4×45秒双绳交互摇速度单摇跳接力。
3、混合组
30秒混双单摇跳、3分钟10~12人长绳8字跳。
(二)花样项目
45~75秒个人花样跳、45~75秒双人花样跳(男女不限、每人一绳)、45~75秒四人花样跳(男女不限、每人一绳)、45~75秒双绳交互摇三人花样跳(男女不限)、45~75秒双绳交互摇四人花样跳(男女不限)。
(三)表演项目
其他自行设计的表演项目(每队一项、限时3分钟)。
五、参赛及组队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及各有关单位均可自愿组队参赛。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赛。
(三)每队可报12人(男女不限),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中国跳绳规则(试行)》执行。
(二)分组抽签在裁判员、领队、教练员联席会上进行。
七、报名
(一)请认真填写《2007年全国跳绳公开赛第一次报名表》,于2007年11月5日前报至组委会秘书处。
(二)组委会将给报名参赛的队伍寄发《2007年全国跳绳公开赛第二次报名表》(另附)。各参赛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供: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体检证明、保险单复印件、本人2寸标准照2张、全队集体彩照(着比赛服装)及队伍简介等材料,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寄组委会。
(三)组委会联系办法
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三部
联系人:刘蔚
电话:010—67170763
传真:010—67133577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单位: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
联 系 人:罗思祥、丁耀、庞森
电话:010-67112849或67137457
传真:010-67112849 或 67117370
八、报到
报到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计时计数比赛项目
1、每项比赛录取前六名(分别获得:7、5、4、3、2、1分)颁发证书。
2、每项比赛的前三名分别授予奖牌。
3、按各队参加各项比赛获得的积分,录取团体总成绩前六名,授予奖杯。
(二)花样比赛项目
设立:优秀奖和进步奖。
(三)表演赛项目
设立:优秀奖和表演奖。
(四)其他奖项
1、体育道德风尚奖:本次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其中,每6支队伍,评选1支体育道德风尚参赛队奖;体育道德风尚个人奖每队1个名额、裁判员3个名额,给予奖励。
2、优秀组织奖:本次比赛设优秀组织奖,分别奖励参赛队的组织者和赛区组织者。
十、裁判员
本次比赛的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一、仲裁
(一)组委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以保证比赛公正(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规定开展工作)。
(二)参赛队对比赛如有异议,须在比赛结束后三十分钟内,向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如胜诉,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将原数退还。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所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
十二、经费事宜
(一)各参赛队的差旅费用自理,参赛期间市内交通由组委会安排。
(二)各参赛队按每人每天120元人民币的标准交纳食宿费用,不足部分由组委会补贴。
(三)每支参赛队须向组委会交纳报名费500元人民币。
(四)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以及超编人员所需的全部费用须自理。
十三、保险事宜
参赛人员须由参赛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统一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需向组委会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能参赛。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
2007年全国跳绳公开赛第一次报名表
派出单位: 2007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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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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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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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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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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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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